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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兩天看到一則新聞,關於房客很糟糕,入住社區大樓以後,利用中庭烤肉,看到閒置車位,未經允許任意佔用,製造噪音並且惡言相向,社區住戶不堪其擾。

今天我們幫客人製作的,都是以隔間套房居多。如果某一位房客是很機車難搞的,會不會其他幾間都想搬走?

於情、於法、於理,提供幾個處理方針給大家參考。

#於法:合約
首先在合約上,就必須載明「生活公約」。並且把生活公約的遵守與否,放入合約是否繼續的條件之一。簡單來說,跟房客訂下生活公約,並且雙方簽名。房東不得在公約之外任加要求,房客也必須遵守生活公約。如果有任一方不遵守,另一方可以要求無條件解約。

#於情:彼此公平
同時規範房客,也規約房東。房客來租房子,除了想要有自己的家。另一層意義,其實是不想負擔房貸。喜歡自由自在,喜歡無拘無束。租下一個房子,意味有條件的拘束,有更高條件的居住。房東為了保護資產,或有時候保護面子,也都好、也都對。但是房客也有家當,房客也有面子。任誰都想要優雅的生意,人誰都想要優雅的來來去去。

#於理:符合社會客觀價值
生活規約範圍,應該在一般、客觀、社會普遍價值認知的規範內。例如:晚上10點以後勿吵鬧。垃圾不要放置在公走道。房內勿製造刺鼻味造成鄰居困擾。房內不得抽菸、群聚喝酒、打麻將。我看過一些很怪異嚴苛的,房客基本上不太會想搭理了。

我們的經驗,跟大家分享。其實只有很簡單一句話,就是:
「醜話講在前面。」

例如:
「如果你每周開桌打麻將,依據合約,我必須請你離開,這你要知道。」
「房內抽菸警報器會響,我怕你被嚇到,先讓你知道一下。」

而且這些條文,合約有註明,見面有說明,兩次確認雙方共識,就會很好。

其實這些細節,我們都知道,但是坐起來總是矮油矮油的。那些眼前看似尷尬的直接了當,其實都是鋪陳未來俐落解決。此時此刻也許庸人自擾,遇事才曉得是深謀遠慮。未雨綢繆總是好,被動收入需要完整的防線守備。

🏘隔間套房總教練|李威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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